《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的调整

时间:2014-05-22 09:50 来源:北京专攻 作者:专攻咨询 点击:
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在2008年7月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来下发的,背景是根据国家的所得税法调整的。在新的税法里面,做了新的规定,所以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体现了四个办法。 
  第一个体现国家税收在政策体系的调整,这里突出了有区域政策为主,现在是和行业相结合。原来在高新技术园区是可以的,现在是只要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在哪个区域都可以。 
  第二个是进一步突出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这是06年国家召开了自主创新大会,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个背景在条件上提出了很多引导企业创新的内容。在研发投入的要求上比原来更加科学、细化、严格。对知识产权的获取,原来并没有要求。 
  第三个是鼓励企业更加重视创新。这个表现在很多指标的变化上。表现在新提出来的对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评价体系,从科研组织到成果转化,到科研投入,知识产权产出,到企业成长,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评价的指标。 
  第四个是加强国家对全国认定管理工作。有四个方面。具体讲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的变化。第一个是认定条件自身的,这里体现在:第一个新办法要求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才有资格的认定,这个与原办法相比,原办法并没有规定新企业不能参加,只是你的投资超过60%就可以。第二个是核心技术产权方面。新的办法规定必须至少有一项。第三个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了更加细化的标准,要求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的比例3%、4%、6%,原来统一规定是5%以上,这回按照企业的不同规模,分了三个等次,比原来合理。第四个条件是新增加了指标的评价体系,原来并没有这方面的量化标准,新办法增加了四方面的评价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总资产和销售收入增长。 
  第五个条件是新办法对各项认定指标的具体标准、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个条件的变化是在领域范围上,原来老的办法是国家发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要列入国家的产品目录才能有资格参加认定。从新办法看把产品目录变成了领域目录,新规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领域。 
  第七个是新的工作办法的体系变化。第一个是由原来的各个省市来负责,变化了国家三个部委联合成立认定小组,由国家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的认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来共同执行。第二个是引入了财务的审计和评审。要通过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才能进行评审。第二个由专家进行打分,要到70分以上才能通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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